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集中处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需要,现授权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叶县城市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联合实施机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整体对接、沟通、协调事宜和手续办理。
2、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采购招标等工作。
3、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项目审批、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具体事宜。
4、叶县城市管理局代表叶县人民政府,对提标改造完成后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水价核定和水费支付等具体工作负责。
5、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叶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项目协议签订事宜。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叶县城市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叶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