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县人民法院相关业务部门:
根据《河南省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法院联席会议精神的通知》(豫府院联席办〔2022〕1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平顶山市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平政明电〔2022〕3号)、《平顶山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市法院联席会议确定的十项重点问题事项清单及落实台账的通知》(平府院联席办〔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梳理了《县政府县法院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问题事项清单及落实台账》(附件),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对标对表,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县政府、县法院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部署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联络员制度,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谋划解决,明确专人负责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请各地各有关部门10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情况及主要负责人、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电话),报送至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司法局)。
二、聚焦问题化解
对《通知》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本通知确定的问题事项,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围绕重点任务,抓紧制定落实方案,梳理出本单位对照工作任务的落实举措并明确责任分工,10月30日前将落实方案的正式文件报送至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县府院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问题事项,各牵头单位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压紧压实责任,针对问题事项的具体内容,按照任务要求和落实举措,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班专人,逐一对账销号。请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10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专班和细化工作台账的情况报送至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23日之前报送有关问题事项解决落实的进展情况,确保具体问题、具体事项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以上报送材料,均需按程序审定后签字或盖章。
三、严格督导考核
府院联动工作纳入法治叶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有关督导主体通过法治叶县(法治政府)建设督导考核机制对责任单位落实“双清单”和会议纪要确定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价,有关落实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各单位要坚持好运用好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作,凝聚实质化解行政纠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法治合力,推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联 系 人:史鑫杰 韩伟林
联系方式:县司法局政策法规股 224室
联系电话:0375-8059988 15539783232
邮 箱:yxzffzb1@126.com
附件:县政府县法院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问题事项清单及落实台账
2022年10月28日
附 件
县政府县法院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问题事项清单及落实台账
一、关于涉党政机关未履行生效判决问题
| 牵头单位 | 负 责 人 | 责 任 单 位 | 责 任 人 | 联 系 人 | 完成时间 |
涉党政机关 未履行生效 判决 | 叶县法治政府 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 | 张建召 局长 |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 15个乡镇长及3个街道办事处主任 | 1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 (一周内上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分阶段 实施 |
县政府各部门 |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 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 (收到通知一周内上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具体问题 | 1.涉行政机关未履行生效判决问题较多,行政机关未履行生效判决的未结执行案件较多。 2.行政赔偿方面,每年因行政机关败诉而引起赔偿的案件。(2021年全市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数额72048311.5元,赔偿义务机关是乡镇级政府(街道办)的有48件,赔偿金额为6507898.4元,赔偿义务机关是县级政府部门的有3件,赔偿金额为1978473元,赔偿义务机关是县级政府的有94件,赔偿金额为63370998.1元。我县涉及赔偿义务县政府部门的有3件,赔偿金额为3082300元。) | |||||
任务要求 |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尚未履行完毕的案件,标的100万元以下的,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前清偿到位。 2.对于100万元以上标的较大的案件,一次性履行存在困难的,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前,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者履行协议,按协议分阶段履行完毕。 | |||||
落实举措 | 1.由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行动,督促未结执行案件较多、未到位金额较大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还款计划,尽快清偿债务,申请执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案件全部清偿到位;申请执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一次性履行确有困难的,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者履行协议,按协议分阶段履行完毕。 2.牵头单位要抓紧研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出现新的案件;对不如期履行生效判决的,加强督办、惩戒、问责。将各单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况纳入法治叶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抓好对行政机关履行生效判决情况的考核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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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行政机关败诉率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效果不佳问题
| 牵头单位 | 负 责 人 | 责 任 单 位 | 责 任 人 | 联 系 人 | 完成时间 |
行政机关 败诉率高、 行政争议 实质化解 效果不好 | 县政府 办公室 | 李树辉 县政府 办公室主任 |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 15个乡镇长及3个街道办事处主任 | 15个乡(镇)政府及3个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一周内上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持续推进 |
县政府各部门 |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 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 (收到通知一周内上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持续推进 | |||
具体问题 | 1.我县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与先进地区仍有差异。 2.行政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不高、信访较多,整体反映出实质化解争议效果不好,行政执法质量仍需提升。 | |||||
任务要求 | 通过上下联动、系统治理,力争2023年全县行政机关败诉率保持持续下降,确保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 |||||
落实举措 | 1.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各行政机关综合运用和解、调解、仲裁等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县政府办公室与县法院每季度召开协调会,县法院向县政府通报全县行政案件败诉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工作提醒函,要求涉诉单位积极与法院、原告沟通协商,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发挥合力,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对上述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督促。 2.县司法局要按照市部署,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不满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尽可能减少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要深入研究案件类型成因、整改措施和改进办法,适时召开全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剖析典型案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县司法局要督促行各政机关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4.对案情复杂、法律争议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相关单位可以直接与法院对接沟通,及时召开协调会,就案件争议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一致观点和意见,以期进一步降低本单位的败诉率。 5.败诉率较高的单位要及时与相关法院对接沟通,全面掌握败诉案件情况、分析败诉原因,通过组织召开行政诉讼案件研判会、败诉情况及对策分析会。 |
三、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
| 牵头单位 | 负 责 人 | 责 任 单 位 | 责 任 人 | 联 系 人 | 完成时间 |
行政机关 负责人 出庭应诉 | 县政府 办公室 | 李树辉 县政府 办公室主任 |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 15个乡(镇)长及3个街道办事处主任 | 15个乡(镇)政府及3个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收到通知一周内上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持续推进 |
县政府各部门 |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 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 (收到通知一周内上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持续推进 | |||
具体问题 | 1.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与先进地区仍有差距;“出庭不出声”现象普遍。 2.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关级别较低;行政机关正职出庭较少。 | |||||
任务要求 | 1.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2023年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以上。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能出尽出,行政正职每年至少出一次庭、分管负责人出庭常态化。 | |||||
落实举措 | 1.县法院向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对于出庭应诉率较低或出庭效果不佳的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工作提醒函,要求涉诉单位积极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全面提升本单全面提升出庭应诉水平及出庭效果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2.县司法局要督导各单位定期组织出庭应诉工作业务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出庭应诉水平,切实解决“出庭不出声”问题。 3.要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综合采取通报、追责等措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正职出庭应诉,争取2023年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以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能出尽出,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出一次庭、分管负责人出庭常态化。 4.政府办要积极与县法院沟通联络,组织负责人出庭庭审观摩活动,掌握出庭应诉技巧。 |
四、关于问题楼盘引发的按揭贷款断供问题
| 牵头单位 | 负 责 人 | 责 任 单 位 | 责 任 人 | 联 系 人 | 完成时间 |
问题楼盘 引发的按揭 贷款断供 | 住建局 叶县银保监组 | 滕跃峰 局长 李跃峰 组长 | 3个街道办事处 | 3个街道办事处主任 | 3个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收到通知一周内 上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持续推进 |
具体问题 | 问题楼盘长期不能交房,可能导致购房人起诉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也可能导致相关银行将断供的购房人诉至法院,主张贷款加速到期并请求提前收回本息,购房人面临房财两空境地,进而可能引发负面舆情。 | |||||
任务要求 | 推动项目快复工、早交付,千方百计保交楼、稳民生,最大限度避免诉讼案件和负面舆情。 | |||||
落实举措 | 1.牵头单位要督促各地压实属地政府责任、金融机构责任和房企主体责任,坚持“一楼一策一专班一银行”,鼓励金融机构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要求,支持国有投资公司与央企合作参与兼并重组困难房企,引导房企聚焦主业瘦身健体、加快转型,推动项目快复工、早交付,千方百计保交楼、稳民生,最大限度避免诉讼案件和负面舆情。 2.县法院要研究部署烂尾楼盘引发的诉讼问题,做到全县统一标准、步调一致;要防止假借问题楼盘名义提起退房诉讼,转嫁房价下跌风险。 3.县住建局、叶县银保监组、金融工作局、人行叶县支行等单位要与县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全面掌握县内问题楼盘项目情况以及处理进度,商讨应对举措。 4.发挥问题楼盘处置化解领导小组作用,摸清强制断供的楼盘、人数、涉及的银行及资金规模等底数,全面掌握情况;加快问题楼盘的处置进度,结合楼盘实际问题,细化措施,优化处置方案,稳定购房群体。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购房人通报处置措施和进展,加大和解、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化解矛盾。 |
五、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题
| 牵头单位 | 负 责 人 | 承办单位 | 责 任 人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完成时间 |
防范化解 金融风险 | 县人民法院 | 朱少峰 院长 | 牵头部门 | 民二庭庭长 修军旗 | 民二庭干警 周治成 | 16696987667 | 2022年12月底 |
参与部门 | 执行局局长 齐勇业 | 执行局干警 彭琦茗 | 17516608205 | 2022年12月底 | |||
参与部门 | 立案庭负责人 郑艳申 | 立案庭干警 魏巾涵 | 16637581291 | 2022年12月底 | |||
具体问题 | 1.中原银行吸收合并后续问题。中原银行吸收合并平顶山银行等3家银行,并依法承继和承接3家城商行清产核资后的全部有效资产、债权、债务、业务、网点、员工、合同以及其他各项合法权利与义务,合并后将有涉及清产核资、不良资产剥离等难点事项的涉中原银行金融纠纷案件进入法院的立案、审理、执行程序,需要县法院进一步强化对中原银行吸收合并的司法支持。 2.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问题。在债务人资产拍卖中,由于法院流拍率过高,造成农信社大量接收抵债资产,这些资产大部分都是非流动性、非生息资产,给农信社发展带来沉重包袱。 3.村镇银行风险事件后续诉讼问题。村镇银行事件爆发后已初步查明案件主要事实,并抓获一大批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一大批涉案资金、资产,后续与之相关的刑事、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案件将陆续进入法院系统。 4.金融债权执行问题。杜绝法院出现限制执行立案数量,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不足、抵押物评估定价过高等问题。 | ||||||
任务要求 | 县法院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切实做好金融风险化解工作。参照农信社集中清收行动,开展中原银行清收专项行动,落实四快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加大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加强财产查控,加快财产处置变现,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及时执行到位。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依法移送查处。 | ||||||
落实举措 | 1. 配合市中院依法依规加快中原银行改革化险,依法审查认定中原银行吸收合并前后的诉讼主体,参照农信社集中清收行动,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保护合法金融债权,支持中原银行平稳健康发展。加快破产程序、变更执行人、执行异议审理、加快文书送达、司法评估等流程。 2.要支持农信社不良资产集中清收,防止抵债资产评估价虚高,合理确定拍卖价格,提高拍卖成交率。 3.加大金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在刑事案件中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在民事案件中准确界定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有过错的各类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如有与村镇银行风险事件相关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案件进入,要在省院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外理、并依法做好村镇银行储户诉求化解工作。 4.要落实金融案件立案登记制,严禁限制执行立案数量,加强金融债权案件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和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加快资产处置变现,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促使银行债权有效实现。 5.叶县银保监组、金融工作局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定期通报金融风险信息,协助法院妥善处理重大金融风险诉讼案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6.县法院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从司法领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筑牢金融安全网。 7.金融工作局要加强沟通协调,盯紧压实属地责任,强化责任担当,避免问题上交。 |
六、关于问题楼盘处置化解问题
| 牵头单位 | 负 责 人 | 承办单位 | 责 任 人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完成时间 |
问题楼盘 处置化解 | 县人民法院 | 马书扬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 牵头部门 | 民二庭庭长 修军旗 | 民二庭干警 周治成 | 16696987667 | 长期 |
参与部门 | 执行局局长 齐勇业 | 执行局干警 彭琦茗 | 17516608205 | 长期,个案解决 按照常态化机制 运行 | |||
具体问题 | 停工烂尾类楼盘多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资金亏空严重,涉法涉诉情况多发、群众信访量大等问题突出。县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需要法院支持解决的13个问题楼盘:叶城公馆、汇通国际、龙城首府、福园商住小区、金色丽园、圣卓长青花园、圣卓河滨花园、广安花园、叶县美好生活家园商业综合楼、平安美好家苑、太保武术学校、恒基金岸、恒基国际。 | ||||||
任务要求 | 1.对土地、在建工程进行查封前要加强与问题楼盘处置专班的沟通、协调,稳妥审慎作出裁决,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工程继续建设,支持项目复工复产。 2.涉及“保交楼”项目已经查封的,在完成保交楼任务之前,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利用专项资金新建部分在采取查封措施前,主动征求住建部门意见。 3.高效推进涉“问题楼盘”案件审理进程,实现快审、快判、快结、快处,依法合理确定清偿顺序,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4.发挥破产重整功能,强化府院结合、各方联动,统筹解决相互制约的各方利益,依法支持企业破产重整,保障和监督管理人依法履职,推动问题楼盘处置化解。 | ||||||
落实举措 | 1.县法院要妥善处理涉“问题楼盘”诉讼和执行案件,优化审判、执行流程,提高审判、执行效率,稳妥审慎采取查封措施,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项目复工复建,最大限度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2.县问题楼盘办、县住建局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指导全县加快项目复工、手续完善等工作进度,支持协助法院做好案件审判执行等工作,提高处置化解效率。 3、县法院、县公安局要加强与外地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处理违规查封我县房地产企业在叶账户、资产问题,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
七、关于化解企业破产案件立案难、审理难问题
| 牵头单位 | 负 责 人 | 承办单位 | 责 任 人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完成时间 |
化解企业 破产案件 立案难、 审理难 | 县人民法院 | 马书扬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 牵头部门 | 民二庭庭长 修军旗 | 民二庭干警 周治成 | 16696987667 | 常态化落实 |
参与部门 | 执行局局长 齐勇业 | 执行局干警 彭琦茗 | 17516608205 | ||||
具体问题 | 部分企业面临破产难题亟待法院的支持与配合,部分企业因前期调研和准备不足导致进入破产程序后推进缓慢。 | ||||||
任务要求 | 扎实开展企业调研和衔接准备工作,分类化解、一案一策,支持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企业通过破产程序脱困,暂缓对涉及项目的诉讼案件的查封及执行等。 | ||||||
落实举措 | 1.要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价值功能,更加重视营业整合和资产重组,助力项目盘活重生。对于不具备救治价值的企业,及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实现市场出清,防止债务风险累积引发危机。 2.规范并准确适用预重整制度,具备预重整条件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主导实施预重整,积极支持当事人通过谈判、协商对债务重组事宜作出合理安排,并推动重整程序的依法确认。 3.县法院要优化破产启动程序,严格落实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破产条件的规定,依法认定企业是否具备破产情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确保破产立案渠道畅通。 4.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工作局、叶县银保监组、人民银行叶县支行等部门要配合做好企业破产过程中的财产处置、刑事解封、税务办理、变更注销、信用修复、金融支持、信访稳定、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工作,推动企业破产程序规范高效运行。 |
八、关于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企业基本账户问题
| 牵头单位 | 负 责 人 | 承办单位 | 责 任 人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完成时间 |
诉讼和执行 过程中查封 冻结企业 基本账户 | 县人民法院 | 岳中华 副院长 | 牵头部门 | 执行局局长 齐勇业 | 执行局干警 彭琦茗 | 17516608205 | 个案问题2022年 年底前解决,工作 机制常态化运行。 |
具体问题 | 法院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基本账户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造成企业或集团公司运转困难。 | ||||||
任务要求 | 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 ||||||
落实举措 | 1.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被执行企业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选择对被执行企业生产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避免在有其他足额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企业基本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2.严禁超标的查封。被执行企业名下除基本账户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需对基本账户进行冻结的,应当明确具体冻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使用。 3.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在被执行企业或案外人提供其他财产足以实现执行目的的情况下,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企业基本账户冻结。 4完善乱查封责任追究机制,对干被执行企业反映强烈的涉企业基本账户执行案件,要全面核查相关执行干警是否存在乱执行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因不规范执行行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产生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
九、关于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等类案件滥用诉权问题
| 牵头单位 | 负 责 人 | 承办单位 | 责 任 人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完成时间 |
信息公开、 举报投诉 等类案件 滥用诉权 | 县人民法院 | 黄红伟 副院长 | 牵头部门 | 行政庭负责人 蒋秋龙 | 行政庭干警 王珺岩 | 18838956618 | 持续推进 |
参与部门 | 审管办负责人 鲁彦存 | 审管办副主任 李贝贝 | 16637580628 | 持续推进 | |||
具体问题 | 个别行政相对人因预期目的未达到,不断通过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等方式故意提起大量复议、诉讼,人为制造案件,宣泄不满情绪;或者持有不合理诉求,滥用诉权,一人多案,一案多诉、反复诉,甚至是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浪费行政资源和审判资源。 | ||||||
任务要求 | 依法规制行政滥诉行为,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研究出台相关裁判指引,争取尽快建立长效机制。 | ||||||
落实举措 | 1.县法院要研究出台相关裁判指导意见,依法规制行政滥诉行为,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有效避免行政和司法资源浪费。 2.加大对滥诉行为的审查力度。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确不具有诉的利益的,依法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减少行政机关的诉讼负担;加强对起诉条件的审查,提高立案质量,切实减少当事人滥用诉权现象。 3.充分利用审判流程大数据,对滥用诉权、一事多诉、反复缠诉现象进行甄别和研究,尽快形成解决方案,有效预防滥诉。 4.适时发布滥诉典型案例,通过案例的指引示范作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积极防范滥诉行为发生。增强系统观念,透过诉求表象,找准矛盾核心,看到案件背后的维权动因,对案件争议进行整体性、彻底性的一揽子解决,减少程序空转、无效诉讼,实现对当事人正当诉求的切实有效保护。 5.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主动配合法院,及时全面收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方便法院依法有据作出准确认定,有效解决滥用诉权问题。 6.在加强对律师的诉讼服务方面,建立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律师法官互评机制等,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为律师提供全流程、一站式诉讼服务,让律师在法庭上充分举证、质证和陈述意见,建立律师与法官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司法公正。 |
叶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