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yexian-2022-00003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2022〕5号
发布日期:2022-03-18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叶县盐都产业集聚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划转的决定
叶政〔2022〕5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叶县盐都产业集聚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划转的决定
叶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叶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叶县盐都产业集聚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按照河南省《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豫办〔2019〕21号)文件关于推进开发区实施“管委会(工委)+公司”模式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以2022年2月28日为股权划转基准日,将叶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叶县盐都产业集聚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9%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叶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叶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叶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叶县盐都产业集聚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积极配合,及时修改企业章程、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2022年3月9日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