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文〔2020〕66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市场主体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做好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市场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执法观念,强化服务引导
执法部门要着力转变执法观念,不断强化服务理念,执法行为要以服务、指导为主,把执法管理对象变为服务对象,把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贯穿执法过程始终,坚持服务型执法,提升服务发展能力,帮助和指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推行检查报备,加强源头管控
执法部门要坚持法定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执法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对法定的执法检查事项,要制定具体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方案),并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地址:县纪委监委办公楼409房间;联系人:李璞;联系电话:0375—8053324)。临时性执法检查,单一部门开展的,由执法部门提前报备;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开展的,由牵头执法部门提前报备。
三、轻微违法事项,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事项属首次违法、无主观故意以及能够及时整改的原则上不予处罚,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宽容度,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对利欲熏心、主观恶意、挑战法律权威和底线的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处罚,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四、实行处罚报审,加强法制把关
各执法部门做出行政处罚要坚持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原则,除履行正常的行政执法法制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外,一般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10日内向县司法局报备;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在作出前,执法部门要向县政府专题报告。未经报批不得擅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对上市企业及上市后备企业实施特别保护,所有处罚都必须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做出处罚决定。
企业对未履行报备手续擅自开展执法检查或未经县政府研究做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可向叶县纪委监委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5—8053324;举报邮箱:yxlzb772@163.com)。一经查实,县纪委监委既要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执法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执法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清醒认识到特殊时期采取特殊举措的重大意义,把保市场主体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加大对各自监管和服务对象的宣传力度,引导帮助企业合法经营、规范经营,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使企业经营更加规范,手续更加完善,发展更加可靠,保护好市场主体,为经济社会发展积蓄力量。
附件:叶县上市企业及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叶县上市企业及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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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县司法局 督办:县政府办秘书一室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