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文〔2020〕16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部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更名为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科学有序推动撤销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县政府5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部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更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昆阳街道
昆阳街道南大街居民委员会、南关居民委员会、新湾李村民委员会、程庄村民委员会、新李寨村民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南大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湾李社区居民委员会、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李寨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盐都街道
盐都街道东卫庄村民委员会、焦庄村民委员会、郑庄村民委员会、张庄村民委员会、曹庄村民委员会、沟李村民委员会、刘庄村民委员会、徐庄村民委员会、程寨村民委员会分别更名为东卫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焦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郑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曹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沟李社区居民委员会、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程寨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九龙街道
九龙街道北关居民委员会、东菜园居民委员会、邱寨村民委员会、西李庄居民委员会、西菜园居民委员会、北大街居民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菜园社区居民委员会、邱寨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西菜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大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更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后,实行“五不变”,即老边旧界不变(所辖区域内所有居民、包括原居民、新建小区居民、单位家属楼居民全部纳入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财产所有权不变、债权债务不变、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不变,干部仍按原岗位履行职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要求,村(居)民委员会更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后,原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章于通知下达之日起废止,凡涉及村(居)民委员会更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应对废止公章统一封存,并统一刻制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同时要切实抓好原村(居)民委员会标牌的变更工作,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不受影响。
2020年3月2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