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平政〔2017〕39号)等有关精神,做好国务院、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工作,县政府决定再取消和承接2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取消1项,承接1项。
县政府有关单位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同时对取消的事项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顺利、有效实施,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同时要创新工作机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
附件:取消和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7年12月18日
附 件
取消和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 行政职权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职权 类别 | 处理 决定 | 备注 |
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县水利局 | 其他职权 | 取消 | 取消后,水利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水土保持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并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 3.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
2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县教体局 | 行政许可 | 承接市体育局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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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