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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7-00059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2017〕46号 发布日期:2017-12-18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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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平政〔201739号)等有关精神,做好国务院、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工作,县政府决定再取消和承接2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取消1项,承接1项。

县政府有关单位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同时对取消的事项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顺利、有效实施,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同时要创新工作机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

附件:取消和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7年1218日

 

取消和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职权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职权

类别

处理

决定

备注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县水利局

其他职权

取消

取消后,水利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水土保持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并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

3.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县教体局

行政许可

承接市体育局下放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