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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6-04-15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开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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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6〕13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叶县开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开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9日

叶县开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52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我县儿童福利保障事业,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为宗旨,从实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加,适度普惠、分类保障、解困优先的原则,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着力解决儿童基本生活、健康成长的迫切问题,积极探索构建新形势下符合我县实际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建立全国范围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提供实践基础,以推动中国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为总体目标,探索将儿童福利服务的递送体系延伸到社会最基层的农村村寨和城市社区,将儿童福利服务的递送体系延伸到农村和社区,将儿童福利的服务对象范围由孤儿等困境儿童扩展到所有儿童,将儿童福利服务的内容由补缺型服务拓展为包括预防和救助的适度普惠型服务。

三、工作范围

按照上级要求,我县确定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村共12个:九龙办事处西菜园居委会,昆阳办事处圪店村,任店镇高营村,龙泉乡草厂村、龙泉村,辛店镇柿园村,田庄乡东李村,夏李乡关庄村,常村镇李九思村,龚店乡余营村、台刘村,常村镇西刘庄村。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的儿童福利工作协调机制,县发改、财政、公安、教体、卫计、人社、司法、房管、住建、民宗、残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保障儿童福利工作的人、财、物到位,将政府对儿童的各项福利保障和保护政策切实落实到属地的每个儿童。

(二)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儿童之家。一是在试点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建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协助村、社区分析本地区内儿童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儿童福利行动计划;对孤儿和独居儿童进行登记造册,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协议,负责对孤儿和所有享受困境儿童津贴的儿童的养育状况进行巡查和监督评估,协助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负责为收养、抚养、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养护指导、培训;为受到虐待威胁的儿童提供庇护或转介服务;为辖区困境儿童提供康复、特教、养护服务支持;指导并协助儿童福利主任在农村、社区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工作。二是在村(社区居委会)建立儿童之家,配备相应的儿童学习娱乐设施设备,充分利用儿童之家这一平台,收集属地所有儿童的动态信息,制定并落实本地儿童福利工作计划;不断宣传儿童福利政策,及时了解并上报困境儿童情况、提供基本儿童福利服务、转介服务需要进一步支持的儿童个案;开展各种有益的儿童集体活动。

(三)建立儿童福利主任队伍。在试点行政村街和社区居委会设立儿童福利主任(由村、居委会妇联干部兼任)。儿童福利主任收集汇总本辖区儿童信息,掌握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状态,对儿童进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一级相关部门报告;定期探访、政策宣传,督查协助儿童福利对象各项制度的落实,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咨询、转介等服务,解决儿童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广泛吸纳志愿者,特别是儿童青少年志愿者,为属地儿童服务。儿童福利主任要熟悉涉及儿童的各项保障政策,收集汇总儿童各种需求,通过乡镇儿童工作站协调县相关部门对儿童进行帮扶。

(四)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动态管理和评价机制。建立儿童信息统计、监测、反馈报告制度,打造儿童福利服务平台。建立儿童福利台账制度,为困境儿童建设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做好困境儿童信息统计工作。完善儿童成长与福利需求监测与发现机制,制定相关的信息递送制度。建立健全帮扶制度,根据项目自身的资源供给现状,综合考量困境儿童的数量、需求情况,及时给予切实可行的帮助。建立儿童福利主任监督管理制度,将儿童福利主任的工作纳入当地年终考核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各试点乡(镇、街道)要把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作为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逐级上报年度进展报告,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试点村(社区居委会)具体工作的指导和各项制度的落实和考评,要按照试点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使得试点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二)要突出抓好儿童福利主任队伍和儿童之家(活动中心)建设。各试点村(社区居委会)选定儿童福利主任时,要充分考虑儿童需求、身体状况、文化素质,是否有充足的精力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等情况,落实他们的相关待遇,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基本权益。要充分利用妇联、共青团、少先队等现有儿童福利服务政策和设施设备,整合有效资源,搞好村居儿童之家(活动中心)建设。

(三)要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在试点工作中,各试点乡(镇、街道)要不断充实试点工作力量,努力提高试点工作质量。协助试点村(社区居委会)做好试点工作的计划制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工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利用试点村(社区居委会)儿童相关信息,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成长辅导、权益维护等专业服务。

(四)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投入慈善机构对试点工作每年予以支持。将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岗位开发、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建立儿童福利专项等多种措施解决人员和经费问题。同时,财政部门将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有岗位承担职能、有人员落实任务、有经费开展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10日-4月30日)。研究制订《叶县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深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5日-5月20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组织验收阶段(2016年5月21日-5月31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建立全国范围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提供实践基础,将开展的儿童福利服务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民政局,项目办组织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合作。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民政、财政、发改、公安、教体、人社等多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见附件),将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作为切实改善民生、增加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和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儿童福利工作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试点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狠抓工作重点,探索具有叶县特色的服务体系建设路子。围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试点工作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初步构建以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儿童福利台账机制、儿童帮扶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四个机制为核心内容,以村儿童之家为活动场所,以村儿童福利主任队伍为试点村和社区工作力量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为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工作提供模式、样板和宝贵经验。

(三)着力创新,开创试点地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的局面。牢记示范任务,紧盯儿童福利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断创新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的方式方法,制作工作手册,建立儿童福利服务递送网络。坚持把加强儿童福利保障与凝聚民心、维护稳定统一起来,拓展儿童福利服务的领域。

附件:叶县开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叶县开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延杰(县长)

副组长:白云霞(副县长)

       刘跃民(县委群工部部长、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马  晓(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杨效会(县发改委主任)

李延伟(县教体局副局长)

陈军晓(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义民(县司法局局长)

王香花(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发欣(县人社局局长)

王跃伟(县住建局局长)

朱春生(县卫计委主任)

王占龙(县残联理事长)

王燕君(团县委书记)

王福青(县妇联主席)

董会强(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刘跃民兼任办公室主任,董会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开展基层儿童福利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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