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县政府文件
索引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政[2007]43号——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平煤集团新建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树脂及配套25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厂址和其下游地区实施地下水保护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叶政【200743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平煤集团新建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树脂

及配套25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厂址和其

下游地区实施地下水保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平煤集团拟在叶县东工业区(蓝光电厂东)新建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25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与已有的蓝光电厂、平煤集团盐矿、平煤集团拟建水泥厂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该项目建成后有可能对厂址下游地下水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将本项目厂区及下游地下水保护分成四类:一类为厂址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渗区;二类为厂区周围500m范围内的地下水污染特殊保护区;三类为厂址下游灰河以北约500K 范围内集中水源和分散水源重点保护区;四类为远离厂区外围农村分散水源的一般保护区。

我县浅层地下水目前是农村农田灌溉的主要供水水源之一,也是农村人畜饮用供水水源。因此,保护好地下水资源,对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为做好地下水保护工作,落实保护措施,特作如下通知:

一、一类地下水保护区的防渗措施由平煤集团负责实施,县环保局负责监督,按设计要求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在生产区设置观测井,定期检测,在生产期注意检查和维护,确保防渗效果,从源头防止地下水资源受到污染。

二、二类地下水保护区均在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该区域内的居民按照《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平煤集团30万吨/PVC及配套2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周围搬迁问题的函》(叶政文【200636号)文件精神全部实施搬迁,县政府组织搬迁工作,由涉及到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平煤集团按叶政文【200636号文件精神承担相应费用,搬迁工作应于项目建成前完成。今后该区域不在规划建设生产和生活用水水源井。

三、三类地下水保护区,该区域有蓝光电厂1个小型工业用水水源地和42个农村分散供水水源地。以蓝光电厂水源地和村庄(分散水源地)为单元作为保护目标,清除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垃圾点和垃圾源。根据本项目特点在该区域科学、合理地设置地下水监测网络,由环保部门实施每季度一次的地下水质监测(主要监测因子:Hg2+ C1 VCM),跟踪了解地下水质变化情况。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的指导方针和河南省及平顶山市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该地区实际情况,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由县水利局负责,尽快制定规划,在510年内进行自来水工程建设,实现集中供水,进一步改善农村饮用水状况。

四、四类地下水保护区为远离厂区外围农村分散水源的一般保护区,也应重视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并妥善规划,依据不同条件,分期分批进行自来水工程建设,提高村镇农民饮水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环保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地下水监测(主要监测因子:Hg2+ C1 VCM),跟踪并记录下水质变化情况。

对三类、四类地下水保护区,如发现污染,应尽快查明原因,由县环保局按照《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叶政【200646号)负责落实。

 

 

 

 

 

                     o 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工业  项目  环保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10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