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5日,在叶县龚店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叶县龚店镇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会上审议了《叶县龚店镇盐神大道北侧、石潭河东南A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将该地块相关经济技术控制指标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
规划地块位于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叶寨村,盐神大道以北,石潭河东南;南邻盐神大道,东邻中国石化加油站,西邻林地、农田及石潭河,北邻农田及石潭河;规划总用地面积10929.90㎡。
二、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A地块用地性质为供燃气用地(1304)。
三、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10929.90平方米;
2.容积率:不小于0.1且不大于1.0;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
4.绿地率:不小于20%;
5.建筑限高:24米。
四、建筑退让距离
建筑后退南侧盐神大道道路红线不应小于22.5米,后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应小于5米,建筑后退北侧、东侧用地边界不应小于3米(详见附图)。
五、交通出入口方位
规划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南向。
六、配建设施要求
1.地块需配套生活垃圾收集点、机动车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变配电设施。
2.机动车停车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泊位标准配建。
3.非机动车停车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泊位的标准配建。
4.市政配建设施要求:给排水设施接城镇给排水管网;电力、电信接城镇电力、电信管线。
公示日期: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25日
附图:
1.周边环境分析图
2.用地规划图
3.道路交通规划图
4.控规图则
经办单位:叶县龚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康俊杰
咨询电话:13700759685
附加说明:如需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我镇办理相关手续后查询。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镇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