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店镇A-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专家技术评审会评审通过 ,现将该地块的相关规划要求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及面积
规划地块位于神马大道西侧、平顶山尼龙城燃气有限公司北侧、沙河南侧区域内,总用地面积47196.08平方米,约4.72公顷。
二、用地性质
A-5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和防护绿地(G2)。
地块主要控制指标
规划用地面积:45465.36平方米;
容积率:不大于0.6;
建筑密度:不大于30%;
绿地率:不小于10%;
建筑限高:不大于32米;
2、A-5-02防护绿地(G2):
规划用地面积:1730.72平方米;
绿地率:不小于70%。
四、相关规划要求
1、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
建筑后退神马大道不小于 15米。
2.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附属设施,退让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6 米。
3.建筑退让北侧、南侧相邻地块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6米,退让西侧相邻地块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米。
4.建筑退城市绿线不小于 5 米。
5.地下建筑物的最小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 0.7 倍,且不得小于 5 米。
6.在进行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建设项目与11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要求。
7.配套变电站、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点、洗车车间、洗罐车间、检维车间和加油加气站等。
详见附图:1、区域位置图,2、上位规划衔接图,3、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图,4、用地现状图,5、用地规划图,6、控规图则。
经办单位:龚店镇人民政府、叶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秦广亚、李龙鹏
咨询电话:13700758507 18737537757
备注:若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或叶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查询;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向龚店镇人民政府或叶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图1
图2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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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