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规划编制>专项规划
索引号:yexian-2021-00008 主题分类:专项规划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7-15 关键词: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 E-1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 E-1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1年626日召开的专家技术评审会评审通过 ,现将该地块的相关规划要求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及面积

    规划地块位于化工四路东侧、G234(拟定)南侧、中节能(平顶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北侧、东侧与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平齐的区域,总用地面积 31029 平方米。

二、用地性质

E-1-01地块为三类工业用地(M3),E-1-02地块为防护绿地(G2)。

三、地块主要控制指标

1、E-1-01三类工业用地(M3):

规划用地面积:24149.59平方米;

容积率:不小于1.0

建筑系数:不小于40%;

绿地率:不大于20%;

建筑限高:不大于36米;

2、E-1-02防护绿地(G2):

规划用地面积:6879.41平方米;

绿地率:不小于70%。

四、相关规划要求

1、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

建筑后退化工四路不小于 11 米;建筑退 G234(拟定)不小于 25 米。

2、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附属设施,退让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6 米。

3、建筑退让东侧、南侧相邻地块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5 米。

4、建筑退城市绿线不小于 5 米。

5、地下建筑物的最小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 0.7 倍,且不得小于 5 米。

6、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7、E-1-01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西向。

8、地块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E-1-01 地块内工业厂房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 0.2 个,配套服务设施建筑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 1.0 个。

9、在进行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建设项目与周边地块内的工业项目及110KV 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用地开发强度控制版)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 年版)的并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2012)》要求。

详见附图:1、区域位置图,2、上位规划衔接图,3、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图,4、用地现状图,5、用地规划图,6、控规图则。

经办单位: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叶县自然资源局

人:韩秋、李龙鹏

咨询电话:13939952815   18737537757

备注:若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或叶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查询;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或叶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7.15-01.jpg

7.15-02.jpg

7.15-03.jpg

7.15-05.jpg7.15-06.jpg

7.15-08.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