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里程快速增长,但“重建设、轻养护”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农村公路管理责任主体未完全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养护管理滞后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安全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畅通高效、绿色安全的发展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巩固成果、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努力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优化我县农村公路网络,全力提升我县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有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日常管理,确保全县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80%以上。
(二)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站,指派专人管理,实行定岗、定员分包路段,逐渐完善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
(三)各乡镇政府要每年在本辖区打造不少于5公里的乡道或村道“文明示范”路段,参加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评比。
三、主要措施
(一)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相关规定,县政府为全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其管理职能由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乡、村公路的养护业务,拟定公路养护计划,并组织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文明示范”路段的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公路养护站具体承担乡、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职责。
(二)要坚持常态化管理和全面养护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县、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各乡镇政府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努力构建“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
(三)农村二级公路每侧不能少于1米的路肩,三级公路每侧不能少于0.75米的路肩,四级公路每侧不能少于0.5米的路肩。做到路基稳定,路面及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沿线设施齐全,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养护人员应及时清除路肩杂草(路肩除绿化树木、花草外,严禁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随时清理排水系统及回填塌方路肩,保持路肩平顺美观。
(四)要因地制宜做好农村公路的绿化工作,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绿化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损坏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树木;道路两侧绿化树木更新时,应征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五)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界线管理,具体为: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和建筑物边缘间距,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
2.从事修车洗车、摆摊设点、集市贸易等经营活动;
3.堆放物料、倾倒垃圾;
4.采石取土、焚烧物品、堵塞边沟;
5.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六)禁止超限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设置必要的标志和设施,禁止超限车辆行驶。
(七)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村公路等级确定管养经费奖补标准,用于道路正常维护需要;各乡镇政府应当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
(八)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和验收,根据工作情况按规定下拨管养奖补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九)各乡镇政府要每月对辖区内的乡、村公路管养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奖优罚劣。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交通运输、监察、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叶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目标,分工负责,切实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认真落实责任。县交通运输局为全县县道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为乡、村道路管养的主体责任单位,对本辖区内的乡、村道路管养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管养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三)严格兑现奖惩。全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对年度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将及时足额拨付管养奖补资金;对管理不到位、养护不彻底的乡镇,将少拨或者不拨管养奖补资金,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