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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1-25 关键词: 有效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推动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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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20213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推动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推动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30日


叶县推动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试行)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我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推动返乡创业高质量发展,激发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实现稳定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返乡创业工作,以打造更加优化的创业环境,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更加完善高效的工作协同机制,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政策措施

(一)开办服务

1.优化创业服务。实行管家式服务,由各乡镇(街道)和县返乡创业服务中心为返乡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家”,由县金融工作局组织各金融机构为返乡创业企业提供“金融管家”,由国家税务总局叶县税务局为返乡创业企业提供“税务管家”,由县自然资源局为返乡创业企业提供“土地管家”。返乡创业人员可结合自身需求,从管家库中选择“服务管家”,“一对一”为返乡创业企业政策咨询、金融咨询、税费减免、建设用地等方面提“保姆式”服务。每年对服务管家进行绩效考核,对服务态度好、协助企业落地多、服务企业成效显著的“服务管家”,发放绩效奖励。(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教育体育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叶县税务局,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叶县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

适用对象:返乡创业企业

办理地点:县返乡创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2.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一网通办”服务,实现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环节压缩为企业登记和印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2个,免费发放税务Ukey,免费刻制公章。(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叶县税务局)

适用对象:返乡创业人员

办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

3.强化创业培训。依托教育培训机构和在外知名人士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根据返乡创业人员创业需求,定期开办培训班,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人员给予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适用对象: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办理地点:县人社服务大厅返乡创业服务专区

4.加大扶持力度。对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的各类平台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进行激励,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为平台企业或服务机构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对象: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的各类平台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

办理地点:县人社服务大厅返乡创业服务专区

5.提供基础支撑。探索总部经济模式,对在我县返乡创业基地(园区)开办的企业根据税收贡献度,免费安排一定面积的公用房,在水、电、物业、宽带等方面给予补贴,具体细则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叶县税务局)

适用对象:在我县返乡创业基地(园区)开办的企业

办理地点:县返乡创业服务中心

(二)用地支持

6.引导和鼓励返乡人员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等进行创业。鼓励返乡人员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产业。鼓励返乡人员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加工业以及其他农业产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对乡村旅游项目用地,实施点状供地政策,鼓励采用离地高架方式建设旅游固定设施,该类设施建设用地可不办理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

适用对象:返乡创业企业

办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财政支持

7.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开展“互联网+创业”,对注册地在叶县且入驻县电商产业园区的企业,水、电、房租费用全免,免费期限不超过三年。(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对象:入驻县电商产业园区的返乡创业企业

办理地点:县电商产业园区

8.对返乡创业人员利用专利权、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除利息外的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由县财政给予20%的补贴;对发行债务等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由县财政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20%的发行费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叶县支行)

适用对象:返乡创业企业

办理地点:县返乡创业服务中心

9.返乡创业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发放稳岗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适用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返乡创业企业

办理地点:县人社服务大厅失业保险服务专区

10.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毕业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发放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适用对象:1.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毕业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2.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

办理地点:县人社服务大厅返乡创业服务专区

11.积极打造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为入驻的返乡创业者减免一定期限的场地使用费并提供项目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对接、税务代办等服务。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孵化成果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适用对象: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及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办理地点:县人社服务大厅返乡创业服务专区

12.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适用对象:大中专学生(毕业5年内)、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实体

办理地点:县人社服务大厅返乡创业服务专区

13.对返乡创业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返乡创业人员开办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叶县税务局)

14.返乡创业人员参与或领办稳定经营1年以上、吸纳就业20人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优先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50%的创业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50万元,财政补贴部分资产和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返乡创业企业的规模、信用、投资额、纳税额、带动就业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为落地企业所需的水、电、路、气、宽带等基础设施给予奖补。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适用对象:返乡创业人员参与或者领办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

办理地点:县返乡创业服务中心

15.在县产业集聚区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返乡创业园区,招引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入驻。对年实际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从次年开始,连续5年依次返还上一年实际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的50%、40%、30%、20%、1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叶县税务局,乡镇(街道))

适用对象:年实际纳税额50万元以上、入驻返乡创业园区的返乡创业企业

办理地点:县返乡创业服务中心

(四)金融支持

16.探索推行“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组合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体经营者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其中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商业贷款),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250万元(其中1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100万元为商业贷款),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500万元(其中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200万元为商业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不超过2年;金融机构对其中的商业性贷款实行低利率,同时县财政给予2%的贴息,贴息不超过2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适用对象:18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在申请贷款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办理地点:县人社服务大厅返乡创业服务专区(政策性贷款)、县返乡创业服务中心(商业性贷款)

(五)包容审慎监管

17.严格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市场主体的通知》(叶政文〔2020〕66号)要求,对返乡创业企业属首次违法、无主观故意以及能够及时整改的轻微违法事项,原则上不予处罚,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宽容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执法单位)

(六)评选表彰

18.每年评选一批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返乡下乡创业之星,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2-8万元、0.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每年召开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返乡下乡创业之星表彰大会,予以表彰。(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适用对象:园区内返乡农民工创(领)办企业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环保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入园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注册登记、创业培训、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招募等“一站式”服务;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吸纳贫困户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适用对象: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

返乡下乡创业之星适用对象:参加评选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贫困劳动力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外出务工经历,创办的项目或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

办理地点:县人社服务大厅返乡创业服务专区

19.每年举办县创业创新大赛,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联合融媒体中心对参赛企业进行宣传和创业指导,提升品牌知名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财政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适用对象:返乡创业企业

办理地点:县返乡创业服务中心

20.设置“叶县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奖”,每2年评选一次,分设“杰出人才奖”和“杰出人才提名奖”两级奖项,“杰出人才奖”在“杰出人才提名奖”中产生,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杰出人才奖”每次评选不超过3人,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杰出人才提名奖”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给予每人3万元奖励。每人按最高金额奖励,不重复发放,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参与。具体细则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融媒体中心)

适用对象:在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为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办理地点:县返乡创业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成立叶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返乡创业服务中心,高起点谋划、高规格推进返乡创业工作,确保有人抓、能落地、见实效。各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返乡创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摆在重要位置,成立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人员,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常抓常议,全面推进返乡创业工作。

(二)强化考评,严格奖惩

将返乡创业工作纳入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实施月小评、季观摩、年总评考核机制,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评选返乡创业工作示范乡镇,对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全市返乡创业季度观摩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摸清底子,建好三库

建立县返乡创业项目库,开发征集一批适合返乡人员创业的优质项目,为返乡创业提供信息支撑;建立返乡创业名人库,积极联络叶县籍在外知名人士、优秀乡村企业家、返乡创业优秀带头人等有志于助力乡村振兴的各界人士,提供人才支撑;建立创业服务导师库,吸纳县内外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学术团体及优秀个人入库,为返乡创业者开展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诊断等服务。同时建立“县、乡、村”三级外出成功人士、外出创业人士、返乡创业人士数据库和动态管理实名制台账,定期更新和完善。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支持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总结推广好经验、好作法,大力宣传返乡创业杰出代表、先进典型、优秀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返乡创业故事会等宣讲活动,倡树“尊重创业、创业光荣”社会风尚,激发创业热情,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返乡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30日印发



叶县推动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