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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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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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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22MA40YQ641X

法定代表人

王海东

地址

河南省叶县廉村镇刘宋庄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叶环罚决字〔2021〕第1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吴明泽 执法证件号:16040815072                    

 执法证件号:16040815056            

违法事实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年产10000套室内烤漆门项目面漆房配套的15米排气筒倒塌,仍持续生产。

主要证据材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调查询问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示意图 行政处罚相对人基本信息 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 执法人员执法证 裁定基准 公示截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16),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和判定如下:违法事实判定标准:密闭不严,或者已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未规范运行的,裁量等级1;涉及行业:工业涂装,裁量等级2;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

违法次数: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通过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陆万零伍佰元整(6.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7-6

行政处罚机关

叶县环境保护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