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综〔2024〕51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综〔2025〕15号)规定,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分配意见,现就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该项资金使用时,收入填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填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三、2025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有关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配表
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叶县财政局 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