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进一步优化我县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畅通异议 (质疑) 投诉渠道,完善异议 (质疑) 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异议(质疑)投诉处理效率,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异议(质疑) 投诉处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加短信推送服务功能
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增加推送短信提醒服务功能,向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推送在线异议提醒,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在线投诉提醒。短信推送服务的电话号码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填写的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的手机号码为准,招标人 (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应确保预留手机号码准确无误。
二、强化跟踪督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异议 (质疑)投诉监管账号,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实时跟踪督导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限内做出答复,及时依法处理异议 (质疑)事项。对因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者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采购) 活动引发的投诉,应当责令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改正。
三、落实异议(质疑)投诉处理情况报告制度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建立异议(质疑)台账,并及时将异议处理情况报县发改委(邮箱yxfgwbgs@163.com)和叶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组办公室(邮箱yxzzb601@163.com)。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管和异议 (质疑)投诉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报告制度通知》的要求,建立投诉台账,安排专人登记受理时间、处理进度等事项,对办理剩余时限进行“预警”,坚决杜绝超时处理情况发生,并及时将处理投诉情况报县发改委。异议投诉处理情况在叶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