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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叶县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农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1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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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叶县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农村居民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叶县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经叶县城市管理局向叶县人民政府递交签批的《关于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燃气价格调整的请示》(叶城管文[2024]96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定价目录》、《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等文件规定,经过调研、成本调查、公开征求意见、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并经县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和县委第216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就你公司农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叶县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农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三档制阶梯气价,即:第一阶梯为:2.58元/立方米(月用气量18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为:3.1元/立方米(月用气量18立方米以上、28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三阶梯为:3.87元/立方米(月用气量28立方米以上部分)。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家庭用户,每户每月用气量在30立方米(含)以内部分执行2.16元/立方米的优惠价格;每户每月用气量在3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照居民用户第一阶梯价格标准执行。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期间如购进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和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你公司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