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限放烟花爆竹恢复民俗活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制定”的规定。原则上烟花爆竹目前仍然禁放。
但平顶山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实施规定。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曾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的通告》(〔2024〕3号)等文件,准许在2025年春节期间进行限时销售、燃放。根据文件精神,2025年1月,叶县应急管理局研究起草并报县政府批准印发了叶县《关于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的通告》。明确了2025年叶县春节期间关于燃放时间、燃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的规定。
未来,如果我县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等安全管理政策出现变动,我局也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十分感谢您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