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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52136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6-01-29
信件标题: 本地民办幼儿园免除童保育教育费如何实施?孩子家长如何退费?
信件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根据政策,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本地民办幼儿园免除童保育教育费如何实施?孩子家长如何退费?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6-01-3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县教体局核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叶县教体局、叶县财政局制定了《叶县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免保育教育费实施细则》,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适龄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县城区(九龙、盐都、昆阳三个街道)公办幼儿园每生每月200元、农村公办幼儿园每生每月170元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保育教育费低于免除水平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县财政部门向各幼儿园拨付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05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