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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47600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4-08-26
信件标题: 投诉叶县劳动监察大队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实在不好意思,让您收到这封信,其实我也不想麻烦政府帮忙解决,但是实在没有办法了,第一,我要投诉叶县劳动监察大队,我所投诉的叶县天安人力资源公司拖欠工资一事,并没有给我任何解决方案,就是不了了之了,当我再打电话询问时,告知我把投诉转到黑龙江了,当我投诉到政府部门之后,今天又接到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又说投诉转到辽宁锦州了,为什么来回变呢?我是和叶县天安人力资源签的合同,我不应该找叶县劳动检查大队吗?为什么不给我解决问题?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是让你们拿我们这些受害者当皮球来回踢的吗?第二,我要投诉天安人力资源,拖欠我工资一事,欠我1月,和三月的工资,但是天安人力资源只承认一月欠薪一事,我并没有签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不承认3月的工资?讨薪之路太艰辛了,不想再麻烦其他部门了,实在没有办法了才请求政府帮忙解决一下吧,望早日得到政府部门的答复,您辛苦了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09-1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查,反映人系叶县天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黑龙江省经协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工作的工作人员。被派遣单位黑龙江省经协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注册地是河南郑州,该公司又将反映人安排到黑龙江省经协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锦州办事处工作,主要在该办事处负责整理账务、发货流水等业务内勤工作。2024年2月29日,叶县天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经协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了派遣协议。2024年7月6日,反映人在国务院欠薪平台就同一事项反映,经河南省人社厅向反映人本人核实,已由河南省人社厅把该欠薪线索转办至实际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辽宁省锦州太和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用工所在地已接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规定,该反映问题不属于叶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058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