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47559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4-08-20
信件标题: 叶县盐都街道草厂庾村农村自建房房产证
信件内容: 经过咨询该房产证为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办理,盐都街道办事处其余村庄均已确权办理发放实体证件,现草厂庾村房产确权正面没有实体证件发放,没有明确得到任何信息,多次行政大厅询问无果,望相关领导给予准确答复。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08-3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按照原国土资源厅、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意见》(豫国土资规﹝2016﹞10号),做好无权属来源证明或权属来源证明不齐全的宅基地确权工作的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经查,目前盐都街道草厂庾村已被列入县化工产业聚集区拆迁范围内,盐都街道办事处已把草厂庾村列入暂缓发证名单。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盐都街道办事处意见,暂时未对草厂庾村进行确权登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11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