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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40883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2-11-23
信件标题: 张鹏举扰乱金融秩序
信件内容: 现有河南省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叶县分局工作人员张鹏举(身份证:6204021976****3710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明明有工作有薪资,却恶意拖欠国家金融机构欠款不还,是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第四十条相关规定,都是与生活作风有关系,如果任其这种行为持续发展,可能就会造成国家不良资产增加,扰乱金融秩序。违反国家建立诚信社会的宗旨,该员工的行为也是在破坏国家公职单位以及工作人员的形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受理投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处理,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同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 针对公职人员,国家也有“三停五不”的政策,即(停岗、停职、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也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家金融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清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资金的工作,优化国家单位社会信用环境,树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营造运作良好,治理规范的金融生态环境。 希望贵局接到信访件后,对其进行约谈提醒,要求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逾期不还可能产生的法纪责任。希望张鹏举 同志尽快还款,同时希望贵局督促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望相关单位予以重视,此致敬礼!事件进展请回电:18501085908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12-02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张某借贷问题属于个人普通的民事行为,建议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关于公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建议反映人向县纪委反映处理,联系电话:0375-805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