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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9641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2-02-11
信件标题: 叶县人民医院不作为!
信件内容: 叶县人民医院不履行相关规定,二胎给予产假3个月,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出行三孩相关配套优惠措施相违背,二胎都不按照规定休息,怎么有动力生三胎。同是叶县境内的叶县中医院就能严格按照规定遵照执行,叶县人民医院作为龙头医院为什么不能?这是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 河南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1、基础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最基础的是98天,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额外增加的产假: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综上可知,河南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河南额外增加产假90天=188天。 望政府给我们广大一线职工一个说法!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3-1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调查,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为保证日常工作的开展,县人民医院一直实行的产假制度是二胎3个月。接到该反映问题后,县人民医院高度重视,决定:自2022年2月14日起,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县人民医院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98天),增加产假三个月,切实保障职工权益。下一步,卫健委将督促县域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最新规定,切实保障广大女性职工的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09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