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8281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1-12-14
信件标题: 投诉叶县第二高级中学
信件内容: 投诉叶县第二高级中学(原第三高级中学)没有查清楚事件的事实就直接开除学生,对学生的心理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还有个别老师说一些有为师德的话,不配为人师表。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12-3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调查,该反映的不属实。叶县第二高级中学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制定有《叶县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行为规范量化细则》,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量化,根据学生违纪情节分别设置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处分。处理程序由年级查清违纪事实,将违纪信息报到政教处,由政教处根据违纪情况,依据《叶县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并拟写布告,并由班主任告知学生家长违纪事实及处理结果。下一步,县教体局督促第二高级中学加强规范管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05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