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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8078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1-12-06
信件标题: 投诉平顶山市丹峰商贸有限公司售卖不合格食品
信件内容: 我11月30号在平顶山市丹峰商贸有限公司的网店店铺购买的真空密封袋装玉米面粉1000g,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厂名厂址,经查该店营业执照为平顶山市丹峰商贸有限公司,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无网络经营许可,地址位于平顶山市叶县叶廉路邮政局2楼207,希望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并给予回复,本人诉求退款并赔偿。1责令被投诉人退还购物款并依法赔偿,若投诉人不积极赔偿,该投诉件即转为举报件。2依法追究被举报方售卖不合格食品和无证经营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请食药监局将《调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等有关本次举报处理结果文书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告知本人本次举报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3依法予以举报人奖励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1-0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属实。2021年12月8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反映人所留地址对平顶山市丹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于2020年10月搬离叶县叶廉路邮政局2楼207。后经调查,该公司注册地址于2021年12月13日变更为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盐都街道御景豪庭13号楼西单元4层西户。该公司的仓库地址位于叶县盐城路与广安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仓库内门口位置存放有花生六包(80斤/包),玉米面合计两袋。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经营的花生和玉米面数量较小,违法情节轻微,且现场不具备经营条件,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其立即改正,不予立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11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