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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7706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1-11-17
信件标题: 阳关棕榈园小区二次缴纳暖气开口费问题
信件内容: 我是阳光棕榈苑小区的住户,我在2010年购买房子的时候已经交过暖气开口费,现在开发商也找不到了,现在的正源供暖公司还要我们再次缴纳暖气开口费,否则不给供暖,希望领导能尽快帮忙解决涉及民生的具体事件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11-26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属实。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该反映问题产生。该小区于2019年冬季实现集中供热,至今已是第三个采暖季。当时由于该小区居民与开发商存在供热费用纠纷,双方正在打官司,故暖气公司在2019年对其通暖时就告知用户,若用户正参与打官司,可缴纳采暖费并与暖气公司签订承诺书,暖气公司先予供暖,待打官司退钱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部分)交至暖气公司即可。由于打官司是分批次进行的,2020-2021年采暖季暖气公司对该小区收费仍采取上述办法。但从这两个采暖季缴费情况看,有些用户在打官司退钱后把承诺的费用交了,有些用户退钱后拒缴承诺的费用,还有些用户并没有参与打官司仍与暖气公司签订了承诺书。2021年3月1日起,供热收费政策发生变动,暖气公司即暂停对该小区存在问题的用户和新申请的用户收费。在县政府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前,11月15日暖气公司已对没有问题的老用户按时开栓供暖。近日,天气已逐渐变冷,为解决小区居民用暖问题,按照《平顶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13条的相关规定,用户可至暖气公司现场协商解决今冬用暖问题,目前已有用户交费后正常供暖。感谢网民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06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