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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4802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1-07-26
信件标题: 关于叶县清明上河苑的房产、卫生投诉
信件内容: 2012年在叶县清明上河苑购置房产房子一套,2017年装修,截止到今天,房款已全交但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小区内无物业管理,电梯到现在也没装,整个小区临河的门面房都开了饭店,饭店的排烟都朝向小区内部,夏天里都不敢开窗睡觉。其中一叶会馆的空调、净水器一天24小时常开,让小区里噪音骚扰大的很,深夜里在楼上都能听到楼下的噪声,影响睡眠。 希望政府过问下,老百姓花了一辈子的积蓄买了一个窝心房,真心难受。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8-02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一、关于油烟排向小区的问题。经县城市管理局调查,该小区外门面房有一饭店将排烟孔设在小区院内二楼,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进入饭店进行调查,该门面房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且油烟净化设备运转正常。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饭店外置烟道过低,现已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二、关于不动产证的问题。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叶县清明上河苑小区坐落于叶县明代一条街北段路西。由叶县聚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开发建设1号楼,随后进行了2号楼和3号楼建设。2018年4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证号:豫(2018)叶县不动产权第0000992号,宗地面积6033.89平方米,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商服2017年7月20日起2057年7月19日止,住宅2017年7月220日起2087年7月19日止;2019年6月11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补贰零壹捌第拾捌号),证上载明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25880平方米,2019年8月16日房管局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准予预售,预售面积22139.32平方米。该小区3栋楼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显示分别是2014年、2016年、2017年建成,部分业主已入住。目前,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开发单位和部分业主申请,正在进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开发单位尚未申请首次登记。根据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是依申请进行的登记,需开发企业与业主提出产权转移登记申请,及登记资料齐全,才能依规办理,县自然资源局无权强制申请人进行登记。并且开发单位尚未申请进行首次产权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反映的办证问题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的材料为:(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开发单位首次登记权证);(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5)税费缴纳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待开发单位首次登记后,双方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县自然资源局承诺自受理时起1个工作日为申请人办结。三、关于一叶会馆空调、净水器噪音的问题。经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调查,一叶会馆(素食餐厅)位于叶县清明上河苑小区西侧底商,中央空调所使用的净水器安装于一楼墙外,通过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会馆净水器上水系统(水泵)一直处于运转状态,且声音较大,对附近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联系该会馆负责人并向其说明情况,会馆负责人通过观察并联系技术人员咨询后初步判定水泵内轴承损坏,导致水泵一直运转造成水资源浪费且声音增大。鉴于此情况,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会馆一是对损坏部位立即进行检修解决一直运转情况;二是对水泵四周加装隔音板减少噪音影响。7月30日上午,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执法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一叶会馆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