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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2668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1-05-23
信件标题: 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休学
信件内容: 我家孩子经平顶山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重度心理抑郁并幻觉,对生活和学习产生重大的影响,想给孩子办理休学一年,在家调养,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5-2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核查,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仍不能到校上课可以申请办理休学。2、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3、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经学校审核,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继续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05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