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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2332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1-04-28
信件标题: 叶县万和世家-用水及用电问题
信件内容: 敬爱的县长: 您好。 我是万和世家的一个业主,住进小区时间不长,但是小区的用水和用电问题,令我们很痛苦;且多次反映物业,没人给出解决方案。 我们该找谁来帮帮我们? 主要有下面的问题, 1.用电问题 收费标准高于国际标准,缴费模式(去物业单独缴费)很不方便;什么时候可以自己通过手机端自行缴费?? 2.用水问题 水是小区自己井提供,平均3-5天需要把水龙头滤网拆开进行清理,水中杂质甚多(黑,黄,白色物质都有)。 以上民生问题,敬爱的县长能不能帮帮我们。 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5-3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一、关于电费问题。经调查,该小区属于合表用户,小区变压器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并不属于电力部门。该小区居民用电是通过其小区变压器转供的,电费是由小区物业公司收取,该小区目前所收电费采取的是预付费插卡式用电,业主用电用时到物业公司先行交费买电,每度电价为0.66元(不含相关公用设施及损耗)。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10日对该物业公司电费收取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经查2021年3月该物业公司实际购电为149868度,其中住户使用104457度,门面房使用13744度,公共用电27037度,电损4360度;4月实际购电154404度,住户使用105444度,门面使用15517度,公共用电22504度,电损10939度。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306号)文件精神,对于居民合表用户,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须按国家规定的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向居民收取电费,相关的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等其他方式自行协商。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讲明相关价格政策,组织其开展自查自纠。责令其限期整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规定的居民电价标准代收相关费用,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理。二、关于缴费模式问题。经调查,物业财务收费有专用二维码,业主可通过扫取二维码远程支付。再者可添加财务人员微信,可通过微信转账形式缴纳电费。三、关于小区谁知问题。根据业主反映情况,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及时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水质重新进行检测,水质卫生检测结果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合格,同时检测报告在小区进行公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116661/805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