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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2313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1-04-27
信件标题: 热力公司收取暖气开口费
信件内容: 叶县热力公司收取暖气开口费,一每平方67元的价格收取。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5-2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初步核查,该小区物业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中标,从物业公司受委托人刘某处得知,当时施工方某在2017年通楼道水电管道时,供暖立管也同时铺设。在2020年9月份由刘某在小区物业群内发布信息,征求大家意见,应业主要求经物业与叶县正源供热公司沟通,又在物业群里通知业主有意愿使用集中暖的到物业办公室进行面谈,当时到场小区业主有(梁、焦、杨等)7人,与正源供热公司办公室主任李某等3位工作人员面谈,最终选择了叶县正源供热有限公司为明瑞御府小区提供供热服务(由刘某出具的情况说明为证)。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区二号楼西单元一楼单元门口张贴一张带有叶县正源供热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的通知标题为:“2020-2021年采暖季供热缴费通知”,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0月24日开始由叶县正源供热有限公司开始向业主收取有关使用暖气供热服务前期发生的费用(通知第三条显示:供热配套费标准36元每平方米,庭院管网建设费标准21元每平方米,楼道立管建设费标准10元每平方米,三者合计67元每平方米)要求一次性缴纳及第四条(居民采暖费计费办法为:建筑面积*90%*0.16元每平方米每天*供暖天数),此费用为每个采暖季前缴纳一次(每年),(张贴通知拍取的照片为证)2020年采暖季共121天,该小区共设计346户(套),现已入住220户(套),2020年度开通使用采暖用户60户,刘某称叶县正源供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能够说清楚,只知道谁用谁掏钱,截止目前该终端用户已经全部安装到位,不用不开通不收取有关费用。叶县明瑞御府小区物业公司委托人刘某承诺该物业公司(除叶县正源供热有限公司供暖系统用电据实收取电费外)没有参与任何关于该小区供暖收取的费用。(有刘某的书面承诺为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11日通过电话调查与正源供热有限公司办公室李主任取得联系,证实了确实由叶县正源供热有限公司向该部分小区业主收取了有关提供供热服务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2020年度采暖季收取的有关取暖费。因该诉求问题情况较为复杂,阶段水电气暖任务重且时间紧迫,需要进一步协调调查,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的专项检查组向叶县正源供热有限公司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调查结果及时向诉求人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11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