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2244
信件分类:
建议
提交时间:
2021-04-22
信件标题:
民生问题 老百姓认为相关叶县相关部门是法盲,自己法定职责不知道。
信件内容:
国办2020(129)号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及水、电、气、暖 领域开口费
最近 大量叶县政府鼓励开发商收取天然气开口费。
叶县政府网上公开回复原意如下
用户申请天然气开通需要开发商授权或者物业公司授权,向天然气公司提出用气申请,不接受个人名义申请,是否收取天然气开口费有开发商决定、如果开发商在合同写明收取开口费是可以的。意思公开鼓励收取 开口费。
民生问题 老百姓认为相关叶县相关部门是法盲,自己法定职责不知道。
最近多个地方官员被天然气开口费被纪委问责。例如禹州等等 新闻报道多个地方官员因为天然气开口费被中纪委点名、
处罚天然气公司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二条市场指经营者商品或者服务,所在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七条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反垄法定职责部门
处罚开发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违法依法查处
就算业主与开发商合同内容收取开口费 也是违法
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罚办法》处罚违法所得三倍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5-0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20日会同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房管局等部门召开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和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要求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叶县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的公告》。对全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进行全面取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成立6个开展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全县范围内进行排查,目前检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5家。 关于该反映人所述的“最近,叶县政府鼓励开发商收取天然气开口费”和其他涉及合同违法事项等,因反映问题中未说明具体主体,且该反映人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故无法核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检所工作人员走访调查大量小区和开发商公司,未发现投诉人所投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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