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2231
信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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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1-04-21
信件标题: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职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信件内容:
叶县西湖花园还在收天然气开口费,
民生问题乱收费顽疾
叶县住建局主管单位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期抗不履行法定职责
商品房合同内容违法行为。合同如何通过住建局备案网签的,宝丰县住建局如何审查合同内容的。
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职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叶县长期大量开发商不签合同就不交房,合同内容在房价外 单独收取天然气开口费。
交房合同必须房价外另交纳 天然气开口费,或者是初装费费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条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 规定 依法查处 有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处罚。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五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依法监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第七条合同不能违反国家指令性 法律法规 行政规定,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
这样多法律法规管不住宝丰县开发商收取开口费。
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国办函〔2020〕129号。(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
法律明确开口费、初装费 安装费等等是违法乱收费、法律规定商品房纳入房价。不能单独收取开口费。合同内容单独收取明显是违法。 为什么不查处处罚。
前几天 新闻联播报道 天然气开口费问题 禹州市等多地方官员被中央点名,官员被纪委问责
上位法大于下位法 上级行政规定大于下级地方规定。,叶县主管部门不知道这个常识吗。
举例我说你打我,你真打我了,难道这样约定合同,公安局不抓你吗。行政违法与民事不一回事。小学生都知道基本常识违法、不管开发商与与业主签订啥合同收取天然气开口费就是违法 就需要查处处罚
很简单的道理所有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定 违反有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职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领导不清楚自己法定职责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5-0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县市场监管局核查,叶县西湖花园小区位于叶县老文化路与西城河交叉口西北角,由叶县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开始预售预售证号(叶房预售第[2015]002号),该小区在建设初期时天然气管道还未铺设到该小区,购房款项中不包括天然气安装等费用。该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四项条款中显示:“小区整套完整后,由燃气公司另行统一安装,由出卖人负责室外协调安装,费用由买受人另行承担。”可证明在原购房款项中不包括天然气安装费用。 受小区大部分业主委托,叶县西李庄居民滕某军负责协调安装天然气,共计安装了210户,(其中104户是受建筑商张某立委托安装)每户收取3500元的天然气安装费,并非反映人所说的天然气开口费。 根据国家《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精神,为保障用户通气,具备燃气工程安装资质的企业提供建筑区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的,允许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燃气工程安装费。 目前,关于每户收取3500元的天然气安装费是否过高,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规定,正在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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