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0504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0-12-21
信件标题:
叶县中医院儿科医生用药不规范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您好!我儿李康泰今年10岁四个月,体重35公斤左右,在十一月三十日中午,突然高烧达到38.5℃。我立马带他去叶县中医院儿科就诊,当时接诊的医生是儿科医生高珍珍,诊断为急性扁桃体炎,随即做了两项检查,然后给我儿开了三种药,分别是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十二岁以上每次两粒一日两次,让我儿每日两次一次一粒半,不过量。柴胡口服液,用法用量显示一次10~20ml,一日三次,让我儿一次10毫升一日三次,也不过量。而对于蒲地蓝口服液说明书上标明一次10毫升一日三次,小儿酌减,且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和其它多种不良反应,没有酌减使用,且让我孩子一次服用10毫升一日三次超量服用,在我孩子服用四次后,出现了过敏性紫癜。经过和他们科主任聂非及医院领导沟通交流,他们拒不承认错误,还说中药饮剂青少年儿童可以接近成人用量的观点。医生存在用药不规范,不能根据病人的年龄体重合理用药。请领导予以解决,以减少对其他青少年儿童的危害。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1-0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县卫健委调查,患儿:李某泰,男,10岁,中医院门诊号:800041040025071952,于2020年11月30日11:55以“发热2天”为代主诉,到县中医院儿科门诊就诊。查体见:咽腔充血,双侧扁桃体Ⅱ度肿大,可见少量黄白色分泌物。结合辅助检查,县中医院门诊诊断为“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根据患儿年龄及体重,予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0.5g )1次1片半,1天2次,蒲地蓝消炎口服液1次1支,1天3次;柴胡口服液1次1支,1天3次。患儿于2020年12月01日晚再次到县中医院儿科就诊,查体:咽腔充血,双侧扁桃体Ⅱ度肿大,仍可见少量黄白色分泌物,双下肢可见散在鲜红色皮疹,高出皮面,压之不褪色,呈对称性分布,考虑“过敏性紫癜”,县中医院建议住院治疗,家长拒绝。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系中成制剂,遵循中成药用药原则,根据患儿症状体征和实际情况,给予蒲地蓝消炎口服液1次10ml,1天3次,并不过量。说明书中所述“小儿酌减”,意为根据临床具体情况酌情加减用量,并非小儿必须减量。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用药符合临床规范。过敏性紫癜是以小血管炎为病变的系统性血管炎,发病前有链球菌感染史,该患儿白细胞增高,提示细菌感染可能性大,是自身发病的过程。经县卫健委调查,县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如果患儿家属对诊疗过程存在疑问,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县卫健委将督促县中医院予以配合。下一步,县卫健委将督促县中医院,进一步强化医患沟通,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认真沟通,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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