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要求,全面落实惠民助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1.补贴人员:凡在我县境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补贴对象:本次补贴指2024年11月30日(含当日)前购买并签订合同的商品房。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间)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具体如下:
1.凡在2024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含当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契税总额的30%给予补贴。
2.凡在202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含当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3.凡在2024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含当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契税总额的10%给予补贴。
4.凡在2024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以上均以完税凭证所载缴纳入库日期为准,非完税证打印日期。)
三、契税缴纳办理方式
1.办理地址:叶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契税征收窗口。
2.纳税人结合本人不同情况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未婚: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簿。
☆.纳税人已婚:身份证(夫妻双方)、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簿(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结婚证。
☆.纳税人离异: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簿(本人及负责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纳税人丧偶: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簿(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结婚证、配偶的注销证明(若户口簿上已显示丧偶,结婚证及配偶的注销证明可不提供)。
购房发票补充说明:购房发票要求正式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凭预付款发票(发票票面信息不含增值税税额)缴纳契税的,不予受理,且不在此次补贴范围。
3.契税缴纳现行适用税率如下:
四、契税补贴资金发放
1.缴纳契税后,需要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报补贴。申报时需提供纳税人本人银行卡(不支持信用卡)、身份证、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的原件和本人联系电话。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7日(含当日),逾期不申报,视同放弃补贴。
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材料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纳税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咨询电话
契税征收咨询电话:0375-8612366
补贴发放咨询电话:0375-8501117
六、本通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七、本通告契税征收政策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