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叶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21日
叶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豫扶贫办〔2017〕12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形式,公布扶贫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内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管理措施。
第三条扶贫资金是指《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适用范围内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收益、融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扶贫项目是指使用上述资金安排的项目。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均应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涉密信息除外)。
第四条 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应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使用管理扶贫资金的各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便民、及时的原则组织开展公告公示工作。
第五条 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和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本区域、本单位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的管理制度,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日常工作。
第六条公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扶贫资金公告公示。
1、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单位:县财政局。
2、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内容。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应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
(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
1、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单位:使用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建设项目的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行政村。
2、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内容。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
(三)公告公示内容的询问、监督和举报渠道。建立与群众对话通畅渠道,在公告公示上设立固定电话,便于群众询问、监督和举报。
第七条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一)县级公告公示工作,经县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后,由财政部门对扶贫资金来源、规模、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公示,由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安排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建设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二)乡(镇)、行政村的公告公示工作,由实施乡(镇)、行政村在项目所在乡(镇)、行政村内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范围要覆盖项目受益范围,到户项目要公告公示受益农户名单。
(三)项目实施单位公告公示工作,应在扶贫项目开工建设后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贫困户、监督方式等。
第八条公告公示应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方式公开。县级应通过本地政府网站或主要媒体及时公开;乡(镇)、行政村应为群众或者其他组织获取资金项目信息提供便利,重点利用政府网站、乡镇服务大厅、村组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各级公告公示应当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九条设立公告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标志,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示牌(栏)和标志性建筑物。
第十条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第十一条项目经批准确定后,公告公示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公示内容提出质疑的,公告公示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未做出答复或询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询问人可在答复期满后15天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询问人。
第十二条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内容,对公告公示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性质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叶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叶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各乡(镇)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县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2.**县(主管部门)项目安排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
式
3.**乡**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附件1
**县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参考格式
2017年*月,上级下达**县相关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专项扶贫资金)*万元,按照《**县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2.省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万元
3.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万元
……
4.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县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种植、养殖季节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
二是**,
三是**。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县2017年第*批统筹整合资金(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投资规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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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
附件2
**县(主管部门)项目安排情况公告公示
参考格式
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7年第*批统筹整合资金分配到县扶贫办资金规模*万元,涉及*个项目,分别是**项目*万元,**项目*万元,**项目*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
1.实施地点
2.建设内容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万元,自筹资金*万元,**资金*万元)
3.建设期限
4.预期目标
5.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年*月*日采取**方式,确定**单位为中标单位。
6.施工单位及责任人
二、**项目
……
三、**项目
……
监督电话:
附件3
**乡**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
参考格式
**项目是*县2017年第*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2.投资规模及来源:
3.项目地点:
4.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5.项目建设期限:
6.项目预期目标:
7.主管部门及责任人:
8.施工单位及责任人:
9.受益农户名单: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