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脱贫〔2018〕15号
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下达叶县2018年第三批脱贫攻坚建设
项目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有关单位:
你们上报的《关于呈报叶县2018年第三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的请示》(叶扶贫办〔2018〕15号)文件已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我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系列部署,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经研究,现将2018年第二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批复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8年第三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涉及18乡(镇)、街道,共建设58个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安居工程、农田水利、贫困村文化活动室、贫困村电商网店、教育资助、农村道路、安全饮水、贫困户小额贷款担保金、千头线生猪养殖项目、雨露计划培训、产业发展、小麦绿色生产、到户增收、扶贫车间、森林防火等项目。主要项目建设内容见附件。
二、2018年第三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总投资19659.956万元,其中:整合资金投入19659.956万元。
三、强化项目管理。一是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公告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二是确保项目规划的严肃性。对已批复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县级备案。同时,竣工的项目要有项目竣工图,图例要严谨科学,图物相符,且设立扶贫项目标志。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严禁挪用、挤占扶贫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报账制的有关要求进行报账,除对贫困户补助资金外,其它建设项目资金不得支付个人账户;要加快资金拨付,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为申报实施主体的项目,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所按照上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支付。
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组织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要抓紧时间组织项目实施。相关乡(镇)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责任单位也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叶县2018年第三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汇总表
2018年3月23日
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