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脱贫〔2018〕21号
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下达叶县2018年第四批脱贫攻坚
非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水利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呈报叶县2018年第四批脱贫攻坚非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请示》(叶扶贫办〔2018〕23号)文件已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我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系列部署,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如期脱贫。经研究,现将2018年第四批脱贫攻坚非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批复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8年第四批脱贫攻坚非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15乡(镇)、3个办事处的272个行政村394520人,共建设274个项目,主要建设非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项目建设内容见附件。
二、2018年第四批脱贫攻坚非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12832.34万元,其中:整合资金投入12832.34万元。
三、强化项目管理。一是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合同制、验收制、公示公告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二是确保项目规划的严肃性。对已批复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同时,竣工的项目要有项目竣工图,图例要严谨科学,图物相符,且设立扶贫项目标志。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严禁挪用、挤占扶贫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报账制的有关要求进行报账;要加快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组织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要抓紧时间组织项目实施。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主管单位也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叶县2018年第四批脱贫攻坚非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汇总表
2018年5月9日
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