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脱贫〔2018〕52号
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下达叶县2018年第九批脱贫攻坚
建设项目的批复
财政局、县发改委、扶贫办、林业局、农办、民政局、金融办等有关单位:
你们上报的《关于呈报叶县2018年第九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的请示》(叶扶贫办〔2018〕43号)文件已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我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系列部署,为抓住林场改革的有利时机,促进我县国有贫困林场的扶贫开发工作。同时着力提升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强乡镇级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巩固贫困群众及已脱贫群众脱贫成果。确保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现将2018年第九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批复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8年第九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4个,主要用于国有叶县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叶县2018年贫困户“六改一增”提升工程项目、叶县2018年四座敬老院配套设施项目、叶县2018年返贫责任保险项目。建设内容见附件。
二、2018年第九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总投资3829.576万元,其中:整合资金投入3829.576万元。
三、强化项目管理。一是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合同制、验收制、公示公告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二是确保项目规划的严肃性。对已批复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同时,竣工的项目要有项目竣工图,图例要严谨科学,图物相符,且设立扶贫项目标志。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严禁挪用、挤占扶贫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报账制的有关要求进行报账;要加快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组织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要抓紧时间组织项目实施。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主管单位也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叶县2018年第九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汇总表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