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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11-19 关键词:
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下达叶县2018年第十一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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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交通局、财政局、县发改委、扶贫办有关单位:

你们上报的《关于呈报叶县2018年第十一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的请示》(叶扶贫办〔2018〕  文件已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我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系列部署,依据我县今年“脱贫摘帽”总体工作部署,参照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着力提升贫困群众居住环境,对全县通村公路进行改善升级,解决群众出行困难问题。保障贫困群众医疗、教育,加大扶贫政策宣传,鼓励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进而达到脱贫致富。经研究,现将2018年第十一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批复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8年第十一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9个,主要用于全县用于潘寨——沟王—苗南线通村公路建设项目、2018年通村公路(第一批)建设项目、为全县2014年—2015年贫困群众缴纳医疗保险项目、2018年秋季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资助项目、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为全县困难群众医疗保险财政补贴补缴项目、扶贫专用广播数字发射机、标准化厂房配套设施项目、贫困群众外出务工交通补贴项目等。建设内容见附件。

二、2018年第十一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总投资4818.21万元,其中:整合资金投入4818.21万元

三、强化项目管理。一是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合同制、验收制、公示公告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二是确保项目规划的严肃性。对已批复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同时,竣工的项目要有项目竣工图,图例要严谨科学,图物相符,且设立扶贫项目标志。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严禁挪用、挤占扶贫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报账制的有关要求进行报账;要加快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组织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要抓紧时间组织项目实施。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主管单位也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叶县2018年第十一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汇总表

                               

2018年1119日

附件  叶县2018年第十一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汇总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