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脱贫〔2018〕84号
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提前下达叶县2019年首批脱贫攻坚
建设项目的批复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县直相关单位:
你们上报的《关于呈报叶县2019年首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的请示》(叶扶贫办〔2018〕68号)文件已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系列部署,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提升贫困村、贫困群众脱贫成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经研究,现将2019年首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提前批复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9年首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涉及18乡(镇)共43个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金融扶贫、能力建设等项目,主要项目建设内容见附件。
二、2019年首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总投资19947.2985万元,其中:整合资金投入19947.2985万元。
三、强化项目管理。一是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和工程质量负责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二是确保项目规划的严肃性。对已批复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备案。同时,所有项目都要有项目示意图,已竣工的项目要有项目竣工图,图例要严谨科学,图物相符,且设立扶贫项目标志。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严禁挪用、挤占扶贫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报账制的有关要求进行报账,除对贫困户补助资金外,其它建设项目资金不得支付个人账户;要加快资金拨付,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组织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要抓住当前项目建设有利时机,迅速组织项目实施。相关乡(镇)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责任单位也要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