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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3-20 关键词:
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叶县扶贫项目实施后续管理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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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扶贫组〔20192

 

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叶县扶贫项目实施后续管理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位,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事业单位,驻叶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叶县扶贫项目实施后续管理管护办法(试行)》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320

 

叶县扶贫项目实施后续管理管护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管护,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扶贫项目发挥长效作用,推动项目管护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本办法管理的脱贫攻坚项目包括各级投入资金建设的脱贫攻坚项目。

二、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管护包括利用各类扶贫资金建成的资产管理管护及其经营使用、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利益联结、效益评估等内容。

三、实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建成的村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到户项目和以扶贫资金入股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项目户所有。

四、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后续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宜于管理、有偿使用、资源共享、利益联结、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可委托村委会或相关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等进行管理使用,落实利益联结机制。

(一)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的行政推动措施和责任制,建立后续管理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后,落实后续管理经费,对项目后续经营管理、利益联结、分红兑现等实施监督指导和跟踪问责,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扶贫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于当年12月开展一次扶贫项目后续管理评估,至少要管理运行5年。

(二)项目村要成立项目后续管理小组,制定后续管护措施和责任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村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资产维护、道路养护、组织技术培训、提供市场信息,指导项目户营销,监督帮助项目户管理好项目,使项目效益最大化等后续管理工作。后续管理小组由村干部、致富带头人、项目户代表及驻村干部等组成。于当年12月开展一次扶贫项目后续管理评估,评估成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委托村委会或相关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种养殖大户等对建设完工的扶贫项目设施设备进行具体实施管理管护时,要针对不同个体子项目拟定有差异性和针对性的具体管理管护实施细则或办法,确保扶贫项目管理管护工作可操作性和管理管护获得很好成效。

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后续管理实施监管,实行对口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或委托第三方对扶贫项目后续管理进行评估)。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光伏项目的后续管理服务;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项目的后续管理服务;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特色种养业产业项目后续跟踪服务;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小型农田水利灌溉及安全饮水项目后续管理服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道路基础建设类项目后续管理服务。对经营管理好、运行正常、效益良好,贫困户获得真正实惠的乡(镇)和村,优先安排来年及以后的扶贫项目;对经营管理效果差、效益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和村,一经查实,在全县通报并责令整改;对管理失职,导致公共设施受到严重损害,或独占财产、私分钱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