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扶贫组〔2019〕7号
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统筹推进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统筹推进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16日
关于统筹推进贫困发生率较高非贫困村
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在保证巩固脱贫成效基础之上,统筹推进我县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确保非贫困村和贫困村一道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统筹推进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步伐加快,减贫成效显著。为确保让贫困村如期脱贫、贫困县摘帽,我县各类资源、资金不断向贫困村倾斜,贫困村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和提升。但是,部分非贫困村还存在资金投入不足、政策覆盖不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薄弱等方面的问题,造成非贫困村发展相对滞后,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根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求精准、抓重点、提质量、促平衡”及《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统筹推进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脱贫组【2018】28号)的总体要求。在三年行动中,统筹推进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要确保贫困村与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均衡发展。
二、加大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安排用于贫因村和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在全面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根据非贫困村的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可以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和贫困户脱贫需要,有针对性地对贫因人口较多或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进行改善,逐步解决非贫困村和贫困村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方面不平衡的问题,缩小非贫困村与贫因村之间的差距。要将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规划,整合资源,统筹安排,持续改善。
三、非贫困村规划建设范围
根据我县财政实际情况,结合当前非贫困村实际需求,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和“两年分期安排、两年基本完成”的原则,以我县2018年年底动态数据为依据,现将我县非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在0.5%(包含0.5%)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在10户以上(包含10户),满足任意一项均可确定为贫困发生率较高的村,需对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参照非贫困退出标准统筹协调,解决非贫困村政策覆盖不到,资金投入不足、发展滞后等问题。
四、统筹协调,组织安排
全县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实际需求及发展需要,结合本村资源禀赋,既不随意降低标准,也不擅自拔高档次、吊高胃口。认真谋划所需入库建设项目,需要实地核查勘验的项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勘验,确保入库项目真实、可行,提高入库项目质量,确保可以随时开工建设。各县直主管部门,要依据行业部门政策,指导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完成项目入库申报等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