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脱贫〔2019〕53号
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下达叶县2019年第三批脱贫攻坚
建设项目的批复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林业局、畜牧局、金融办等相关县直相关单位:
你们上报的《关于呈报叶县2019年第三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的请示》(叶扶贫办〔2019〕30号)文件已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系列部署,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引导群众调整种植结构,激发群众产业发展内生动力,解决群众就近务工难问题,拓宽增收渠道,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鼓励支持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巩固提升贫困村、贫困群众脱贫成果。经研究,现将2019年第三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批复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9年第三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涉及18乡(镇)共64个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涉及贫困村与非贫困村道路建设、林产业扶贫增收、生猪代养追加资金与优质饲草种植、农业结构调整追加资金、贫困户贷款贴息追加资金、12个乡镇基础设施、村集体经济发展及省市派第一书记等项目。主要项目建设内容见附件。
二、2019年第三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总投资17794.34万元,其中:整合资金投入17794.34万元。
三、强化项目管理。一是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和工程质量负责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二是确保项目规划的严肃性。对已批复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备案。同时,所有项目都要有项目示意图,已竣工的项目要有项目竣工图,图例要严谨科学,图物相符,且设立扶贫项目标志。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严禁挪用、挤占扶贫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报账制的有关要求进行报账,除对贫困户补助资金外,其它建设项目资金不得支付个人账户;要加快资金拨付,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组织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要抓住当前项目建设有利时机,迅速组织项目实施。相关乡(镇)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责任单位也要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叶县2019年第三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汇总表
2019年10月20日
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