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脱贫办〔2020〕29号
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确保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圆满收官,现就做好2020年扶贫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重点地区支持力度
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继续增加投入,各地在加大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要聚焦“三山一滩”特别是大别山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实施攻坚,加大对脱贫攻坚重点县和未脱贫村及贫困革命老区等的支持力度。瞄准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确保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未脱贫村如期退出。
二、优化完善扶贫资金使用
各地要紧盯年度脱贫任务,进一步突出产业扶贫的支持,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产业,重点向有助于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产业项目倾斜,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产业扶贫的比例达到50%以上,进一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其他整合资金的占比。各地可根据贫困县稳定脱贫情况,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任务纳入测算分配因素,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认真落实《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6号)精神,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三、强化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谋划
完善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强化项目论证,严格入库审查,完善扶贫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提高项目库规范化水平。确保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明确项目后续运行管护机制,切实加强扶贫资产管理,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
支持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发展产业,带动搬迁贫困人口就近就业。以规模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为重点,聚焦“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目标,在持续推进产业扶贫“五个一”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效益,加大对安置点后续产业就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安置点配套产业项目落地,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安置点周边集聚,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将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转移到安置点配套扶贫车间,指导有条件的安置点打造休闲农业观光点和精品景点路线,遵循市场规律,壮大市场主体,提升带贫能力,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更多搬迁群众就地就近稳定就业。
五、落实监测对象帮扶措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豫脱贫组〔2020〕13号)精神,按照规定条件确定的监测对象,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可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支持通过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等,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
六、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
各地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将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示,加强对县(市、区)资金使用情况和乡村级公告公示情况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贪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加大问责力度。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及项目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指导好所辖县(市、区)资金到账和项目录入工作。
专此通知。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