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启动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及加强
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县本年度脱贫攻坚工作重点,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对本年度我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及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项目安排计划
依据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单位积极申报的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计划,在综合评判各申报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必要性、带贫机制、绩效目标等指标后,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确定我县2020年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共计94个,涉及资金95784.255万元(详见附件)。其中,一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5个,涉及资金64460.67万元;二是公共服务项目7个,涉及资金968.07万元;三是产业发展项目62个,涉及资金30355.515万元。
二、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保证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各承担项目建设单位需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各乡镇(街道)
1.凡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根据所申报项目建设任务,需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形式提交《项目建设建议书》,主要包含:一是项目村村情概况、组织建设;二是项目实施建设地点、责任人、是否涉及新增用地,土地性质;三是项目投资总金额、计划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是否保证到位、自筹资金来源及渠道;四是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财政投资建设内容及自筹资金建设内容;五是项目带贫情况及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情况;六是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参考《2019年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手册》);七是项目后期管护措施、预期收益等。(完成时间:2020年2月18日前)
2.凡项目建设所涉及村,需尽快与项目建设单位对接,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完善乡、村两级项目申报资料,同时做好年度项目库及年度项目安排计划乡、村两级公示公告工作。(完成时间:2020年2月23日前)
3.凡涉及本乡镇(街道)承担的项目建设任务,需尽快对接完善项目前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建设总资金超过400万元项目,需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并及时到县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完善项目立项论证、入库资料报备、绩效目标填报、财政投资评审、招标报备等前期工作。(完成时间:2020年2月25日前)
4.凡涉及基础设施类及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需尽快做好项目前期土地平整、障碍物清除等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时间:2020年2月28日前)
(二)各县直相关单位
1.凡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县直相关单位,根据所申报项目建设任务,需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形式提交《项目建设建议书》,主要包含:一是项目村村情概况、组织建设;二是项目实施建设地点、责任人、是否涉及新增用地,土地性质;三是项目投资总金额、计划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是否保证到位、自筹资金来源及渠道;四是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财政投资建设内容及自筹资金建设内容;五是项目带贫情况及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情况;六是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参考《2019年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手册》);七是项目后期管护措施、预期收益等。(完成时间:2020年2月18日前)
2.凡涉及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县直相关单位,需尽快与项目建设地乡、村两级对接,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完善乡、村两级项目申报资料,同时做好年度项目库及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县级(网站)公示公告工作。(完成时间:2020年2月23日前)
3.凡涉及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县直相关单位,需尽快对接完善项目前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建设总资金超过400万元项目,需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并及时到县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完善项目立项论证、入库资料报备、绩效目标填报、财政投资评审、招标报备等前期工作。(完成时间:2020年2月25日前)
三、本年度项目建设及管理要求
为保证年度脱贫攻坚项目顺利实施,加快项目推进,强化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投放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确保项目尽早建成落地,完成年度资金拨付任务,现对本年度项目建设及管理要求如下:
(一)产业项目支持比例
县财政扶贫资金所支持的村集体经济、新型农村经营等主体,需严格按照财政投资金额不得超过50%的比例要求,具体以财政投资评审后项目总资金为依据进行核算。要坚持“投资合理、建设合规、股份收益、带贫真实”等原则,坚决杜绝随意夸大项目投资金额,套取财政扶贫资金,一经查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产业项目收益及分配比例
1.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或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使用扶贫资金扶持,其年收益不得低于财政扶持资金8%,并随着扶贫产业经营发展壮大,逐步提高资产收益比例。
2.产业扶贫发展类项目收益,要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的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等重点人群。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要结合总收益情况、辖区内困难群众情况进行分等次、分类予以分配,且用于贫困群众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年收益总额度的40%。
3.要坚持“群众自愿、账目公开、股份明细、分配到人”原则,坚决杜绝以发展村集体经济名义,私自低价出售村集体资产或按照与资产价值不相等折合股份入股企业,进而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一经查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启动项目“周通报、月例会”工作机制
持续坚持项目调度机制,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进度周报制,每周五上午12:00前,各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单位,需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报送本周《项目建设制度周报表》并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汇总后全县通报,连续三周项目建设进度落后单位,将启动县级约谈机制。每月固定召开项目建设调度会,分析研判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项目推进机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