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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3-20 关键词:
叶县扶贫项目实施后续管理管护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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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扶贫组〔20192

 

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叶县扶贫项目实施后续管理管护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位,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事业单位,驻叶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叶县扶贫项目实施后续管理管护办法(修订)》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320

叶县扶贫项目实施后续管理管护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管护,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扶贫项目发挥长效作用,推动项目管护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本办法管理的脱贫攻坚项目包括各级投入资金建设的脱贫攻坚项目。

二、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管护包括利用各类扶贫资金建成的公益性资产及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管护、经营使用、利益联结、受益分配等内容。

三、实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建成的村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到户项目和以扶贫资金入股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项目户所有。

四、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后续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宜于管理、有偿使用、资源共享、利益联结、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可委托村委会或相关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等进行管理使用,落实利益联结机制。

(一)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谁建设、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各镇应及时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实行责任制管理。原则上到村的扶贫项目的管护主体是项目实施地的村两委。

(二)各镇应成立扶贫项目督查小组,原则上由乡镇分管副职、纪委委员、财政所长、扶贫办主任、三资中心主任等人员参与。其主要工作职责为每一季度(四个月)须对全乡镇各行政村扶贫项目督查一次,具体查看项目运营管护情况,各行政村管护及巡查人员工作开展情况等,并做好督查记录。

(三)各行政村应成立扶贫项目巡查小组,原则上由本村责任组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主任、村民组长、村农户代表、村贫困户代表等人员参与。其主要工作职责为每两个月须对本村扶贫项目巡查一次,具体查看项目运营管护情况,本村管护人员工作开展情况等,并做好巡查记录。

(四)各行政村应明确扶贫项目管护人员,原则上由本村群众(或贫困群众)及监委委员担任,且具有履行管护的能力。其主要工作职责为每月需对本村管辖范围内容扶贫项目进行日常管护两次,重点查看本村项目使用及损毁情况,并及时向村委及乡镇主管部门汇报,做好日常管护记录。

(五)管护主体应当不定期检查工程管护情况,对履行管护责任不力的工程管护人员及时进行更换,并上报镇政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六)针对道路、坑塘、排水沟等基础设施和小型公益设施扶贫项目,管护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及时进行维护修缮,确保项目长期持续发挥效益。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确需转让和处置的,由资产所有者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核批准,所得资金应及时上交县级财政专户,继续用于扶贫项目投入。

(八)依据本办法登记管理的扶贫资产发生毁损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损毁的,由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可免予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任。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道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经营性资产存在闲置的,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积模对接相关经营主体,坚持市场导向,切实发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结对(定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社会力量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盘活用好切实发挥其发展,带贫效用

)扶贫资产经营者依法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负有保值增值责任,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经营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十一)对一些效益差甚至亏损的集体资产,乡镇政府要帮助、指导委会积极对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改善经售等方式,提升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促进项目转型升级。

五、对经营管理好、运行正常、效益良好,贫困户获得真正实惠的乡(镇)和村,优先安排来年及以后的扶贫项目;对经营管理效果差、效益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和村,一经查实,在全县通报并责令整改;对管理失职,导致公共设施受到严重损害,或独占财产、私分钱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乡镇及行政村要及时搞好项目建后管护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对项目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提高项目区群众认识和管护自觉性,形成人人爱工程、管工程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设施的利用率。

七、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