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对叶县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第一批计划建设项目的批复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叶县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第一批计划建设项目批复的请示》(叶扶贫办〔2021〕1号)文件已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提升贫困村、贫困群众脱贫成果,在确保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将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第一批计划建设项目批复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1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计划建设项目涉及18乡(镇、街道)及组织部、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扶贫办、林业局、民宗局、金融办、国有贫困林场等10个县直部门共建设83个项目,建设内容涉及产业发展、公益岗位、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生活条件改善、综合保障、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等八个类型。(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2021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计划建设项目总投资55607.211万元,其中:财政统筹整合资金投入39959.186万元。
三、强化项目管理。一是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和工程质量负责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二是确保项目规划的严肃性。对已批复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和变更的,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备案。同时,所有项目都要有项目示意图,已竣工的项目要有项目竣工图,图例要严谨科学,图物相符,且设立扶贫项目标志。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叶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叶政【2017】155号)规定的报账要求进行报账(报账所需资料清单参考《叶县扶贫项目建设基本指南》),报账资料要完整规范,并附项目所在村“四议两公开”资料、村级申报资料,项目公告公示资料(开工前、竣工后)、项目建设中、竣工后的照片,报账资料不完整的一律不予拨付资金。同时,强化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扶贫项目严格落实“绩效申报、绩效监控、绩效自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组织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要抓住当前项目建设有利时机,迅速组织项目实施。相关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责任单位要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确保项目尽早建成,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叶县2021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计划建设项目批复汇总表
叶县2021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计划建设项目汇总表.xls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