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2021年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第一批)
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豫扶贫办【2018】39号)文件要求,依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及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第一批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截止2021年1月4日,共统筹整合到位各级专项扶贫资金671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501万元,省级专项资金5209万元(详见附件)。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叶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贫困村与贫困发生率较高的村实际需求,将上级下达资金及县本级资金合理安排。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围绕我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产业发展类项目等,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性质、时效性,科学合理进行资金分配。
(一)紧盯目标。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和相关行业规划,聚焦我县脱贫户“稳脱贫、促增收”目标,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二)突出重点。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考虑农民人均收入、贫困发生率、贫困户有稳定增收渠道目标,将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三)统筹兼顾。结合年度巩固拓展脱贫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接工作任务需要,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合理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结合县域内非贫困村实际情况,参考基础设施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任务等因素,统筹解决非贫困村基础设施短板、产业发展薄弱等问题。
三、分配结果
叶县2021年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第一批)(详见附表)
监督电话:
国家:010-12317
河南省:0371-65919535
平顶山市:0375-2692626
叶县:0375-2316202 0375-805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