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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3-10 关键词:
叶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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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河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全县叶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及叶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截止2023310日,共统筹整合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36万元,其中市级衔接资金1436万元,县级衔接资金3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河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兼顾脱贫村和原非贫困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均衡发展,同时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性质、时效性,科学合理进行资金分配。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对接项目建设情况,可根据实际将对接资金予以调整,确保衔接资金尽快支付尽快发挥效益。

(一)紧盯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支持特色产业可持续性发展,支持做好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围绕“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重点。围绕全县脱贫攻坚规划,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联农带农效果、,提高脱贫群众参与度,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三)统筹兼顾。结合年度巩固拓展脱贫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接工作任务需要,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合理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结合县域内非贫困村实际情况,参考基础设施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任务等因素,统筹兼顾非贫困村基础设施短板、产业发展

三、分配结果

叶县202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第批)(详见附表) 

监督电话:

国家:010-12317

河南省:0371-65919535

平顶山市:0375-2692626

叶县:0375-2316202    0375-8052956


叶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