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畜牧局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
项目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
为了促进全县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按照省、市《2019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201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基础母牛扩群核查工作,能进一步掌握当前全县能繁母牛存栏情况,推进基础母牛适度养殖,解决基础母牛存栏量下降、架子牛供给不足等“瓶颈”问题,同时又能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保证群众多养殖多受益,对调动群众饲养母牛积极性、刺激养殖场提高基础母牛养殖水平、增加基础母牛数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施内容
1、补助对象:全县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凡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后备母牛和水牛品种。
2、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以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即根据核查时的存栏肉牛基础母牛数量确定补助对象,根据核查时登记的基础母牛所产生的新增犊牛的数量确定补贴资金数量)。核查登记后新增基础母牛所生产的犊牛和外购犊牛不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新增犊牛补贴标准为每头不超过600元。
三、实施程序及要求
1、开展政策宣传。县畜牧局、各乡(镇、街道办)畜牧站要采取向养牛场(户)发放政策宣传单、发动乡村防疫员到户宣传等方式,向肉牛养殖场(户)宣传惠民政策的实施范围、申报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法等,使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合作社)都能了解掌握项目政策,不使政策棚架。
2、确定补助对象。各乡(镇、街道办)于9月20日前完成基础母牛存栏10头(含10头以上)的养殖场、养殖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核查工作,做到逐场、逐户、逐头登记造册,确保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上报县畜牧局登记备案。
3、新增犊牛核查。各乡(镇、街道办)每2个月对新增犊牛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留存新增犊牛的正面和侧面照片。经核查后的新增犊牛必须在耳朵上打标记(耳缺、耳洞),避免重复补贴。新增犊牛核查结果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3—4月份,县畜牧局要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集中核查,《基础母牛核查情况登记表》由核查小组工作人员和养殖场(户、合作社)负责人签字确认;7月上旬,县畜牧局组织核查小组,对基础母牛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出生的犊牛进行集中核查,最终确定补贴对象,严防虚报、漏报。凡核查中出现有弄虚作假、虚报数据或信息不完整的,将取消补贴资格。
4、资金兑付。根据核查情况,凡享受补贴的基础母牛养殖场(户)和企业名单及基础母牛新增犊牛统计核查结果,在叶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确保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补贴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无异议后,县畜牧局、财政局依据核查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场到户。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认识肉牛基础母牛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要及时安排部署,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做到肉牛、基础母牛扩群核查工作见牛(基础母牛、新增犊牛)、见人(负责人、检查人签字)、见榜(张榜公示),客观公正、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对逾期不报的,视作放弃;对虚报、瞒报、多报数量等行为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2、准确填报,签字确认。核查登记表内涉及的场、户必须有场主(户主)签名,表内登记栏目不留空项,对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逐一登记耳标编号;核查人员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对本次核查结果全面负责。
3、核查结果公开。各乡(镇、街道办)现场核查结束后,在养殖场(户、合作社)所在行政村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确认并上报县畜牧局统一汇总。
4、强化项目管理。局业务股和财政局要加强配合,切实抓好政策宣传、母牛登记、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确定,以及信息公示等关键环节,保证项目补助资金及时到户,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等工作。
附:叶县2019年扩群增量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
叶县畜牧局
2019年9月10日